福州英才软件开发诈骗(福州软件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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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福州英才软件开发诈骗,以及福州软件开发公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福州英才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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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才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福州英才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1998-03-29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学区农大1区62号楼203单元。

福州英才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104260203840T,企业法人檀晓颖,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福州英才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120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5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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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航海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诈骗公司吗

福建大航海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是诈骗公司。福建大航海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8月16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楼20层01办公-2(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为张绪刚。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文艺创作。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影扩印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软件开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制作。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影制片。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娱乐性展览。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我公司帮一个客户开发了个软件,那个客户利用本软件进行诈骗活动,这和我公司有牵连吗?

要看你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是否明知他用于犯罪用途,如不明知,就不会受牵连。

或根据常识是否应当知道客户用于犯罪用途,如根据常识不能推出应当知道,也不受牵连。

推广语音软件属于诈骗吗

不属于诈骗,语音软件开发是企业正常的行为,而且受到国家鼓励和保护的。

求助软件方面的法律专家。关于诈骗以及职务软件开发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为你提供一下参考意见:

第一,你应当注意是否完全免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二,如果拟开发出来软件,在我理解应当属于该条文第一款规定的作品,著作权属于你,但是对外许可使用将受到限制。

第三,我给你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该条文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拳法》第十六条条文中词语意思的界定。

第四,不算诈骗,虽说这份作品按此时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职务作品,单位想要从你手中以给付金钱的方式交换使用权,法律也并未做出禁止性规定。虽然在经济法角度看你与公司之间为从属关系,但在民法角度来说你是自然人,公司是法人,你们是平等的人。所以你们之间以合同的形式产生的契约义务只要法律不禁止便是允许的。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订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十一条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第十二条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福州劝学是不是骗子

福州劝学不是骗子,是一家正规的教育类公司。

福建劝学建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01-28,法定代表人为徐珊,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11MA345TPCXT,企业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写字楼8层D-8011室,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营范围包含: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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